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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推處

產推處

常見問題

1- 如果老師臨時要預約視聽教室上課,要填寫場地借用申請表嗎?

是的。請老師填具【校內單位】專用之場地申請表於預定上課日5天前提出借用申請。若老師或同學們喜歡視聽教室的環境,並希望全學期課程皆能於視聽教室進行,請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需求,課務組將於每學期初擬定各教室課表時統籌安排。

 

2- 為什麼國際會議廳或演藝廳的控制室不能給借用單位自行使用?

控制室中的燈光音響等專業設備須經過訓練才能正確操作。除非因活動所需(例如燈光、音效變化等),要有足夠的操作人員方能進行,可開放借用單位工作人員進入協助,但需有本組人員陪同。

 

3- 為什麼教學大樓五樓沒有設置貴賓休息室?

五樓現有T508公關暨討論室可提供研討會等活動給貴賓當休息室使用。

 

4- 國際會議廳、視聽教室、演藝廳皆不可用餐,該怎麼辦?

可於走廊用餐,或借用三四樓一般教室讓與會人員用餐。

 

5- 於假日或夜間借用場地,為什麼還要支付場務人員工讀費或加班費,不能借鑰匙就好了嗎?

基於場務服務與公共安全的職責,場務工作人員除了活動前的機組測試與準備、活動後的設備復原與整理,更有全程待命的責任。

以一個主辦單位借用臺東校區教學大樓五樓的視聽教室A辦理研討會為例,從場佈所需的長條桌、海報架、演講者的簡報控制筆、甚至夾附紅布條的長尾夾,如果主辦單位無法完全自行準備,我們能予以支援;甚而當活動中緊急需與校內其他單位聯絡,或臨時有重要文件需要影印的時候,產推處成為主辦單位的後勤力量,竭誠予以協助。

我們所在乎的,不只是一支鑰匙而已!期望以本組對設備的審慎維護與場地服務經驗,讓每一場在保管組所屬場地辦理的活動皆能順利圓滿。

附註: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八十三勞動一 字第 102498 號函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規定,勞工於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

 

6- 為什麼場務工作人員不能幫忙照相或活動錄影呢?

如問題5的說明,場務工作人員有因應突發狀況執行故障排除的職責,必要時,需來回奔走於控制室、場地設備、辦公室以完成各項臨時事件的處理與協助;而攝影人員的任務剛好相反,需心無旁鶩、堅守崗位,隨著演講者的起承轉合靈活運鏡,才能為每個重要時刻留下精彩影像與珍貴紀錄。

如果場務工作人員又兼任攝影師的角色時,為了處理突發事件而錯失了應留下的重要畫面,除了活動主辦單位無限遺憾之外,我們更會深深自責。數位媒體組基於場地管理與媒體服務的經驗,因而更加清楚擔任場務工作人員或擔任攝影人員時各自應有的角色扮演與責任。界定,是為了對服務品質的堅持;分工,是為了把每一份交付做到最好。希望您可以理解,並感謝您對本組場地服務與媒體服務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