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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育成中心】計畫提案|113學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於112年10月16日起受理申請

【創新育成中心】計畫提案|113學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於112年10月16日起受理申請

 

「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計畫」113計畫微件須知

  1. 113學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受理日期為112年10月16日至113年1月15日止(郵戳為憑)。
  2. 113年度執行對象畢業前2年之本國籍在校生。
  3. 校內收件至113年01月8日(一),以利後續資料提供及追蹤,謝謝。

一、大專就業學程計畫分為2種模式:"A.實務學程"及"B.訓練學程"(二模式擇一辦理),此二種模式皆包含"工作崗位訓練360小時" 

A.實務學程

1.實務課程(162小時)+勞動法令(6小時)+工作崗位訓練(360小時)=總計528小時。

2.一班學員至少15人。

3. 經費:勞動部補助款上限90%至多80萬。

 B.訓練學程

1.關鍵就業力課程(48小時)+勞動法令(6小時)+工作崗位訓練(360小時)= 總計414小時。

2.一班學員至少15人。

3.配合實習廠商投保人數50人以上。

4.經費:勞動部補助款上限90%至多30萬。

 

<<勞動部產業補助模式>>

承A及B計畫模式,工作崗位訓練(至少360小時) 若符合國家重點產業,且企業單位投保人數50人以上,可申請勞動部補助企業單位實習生薪資。(企業即可申請勞動部補助款以降低人事成本):

1.工作崗位訓練480小時以下,補助每人每月1.2萬元。

2.超過工作崗位訓練480小時,補助每人每月4千元。

3.受補助時間最長為12個月。

 

另外,不論是實務課程(外加課程)、關鍵就業力課程(外加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可與系上實習課程結合)皆可視學校要求,認列或不認列學分(或實習學分)。

二、計畫內容:
(一)113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規定,如附件。
(二)實務學程計畫空白表件,如附件
(三)共訓練學程計畫空白表件,如附件。

  • 申請方式:
    (一)計畫書需以「校」為單位申請,統一由本校計畫總窗口彙整後備文寄送。
    (二)敬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於113年01月8日(一)前,將申請應備文件如下交至產推處創新育成中心彙整並備文寄出。
        1. 申請公文。(由本中心窗口統一備文)
        2. 申請計畫彙表。
        3. 實務學程模式申請計畫書或訓練學程模式申請計畫書(皆採線上申請,送出後下載電子檔及膠裝紙本各1份)
        4. 產學合作契約影本。
        5. 工作崗位訓練單位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法立案及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四、計畫相關格式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頁面大小為A4格式,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體、固定行距24pt。
(二)計畫書需膠裝,內文採雙面列印,封面請以雲彩紙(黃色)裝訂,加裝書背,書背格式:(以直式撰寫)112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申請計畫「○○(學程名稱)」○○(學校全銜)。
(三)計畫書中部分表格(如計畫彙總表),需以校為單位填寫內容,惠請有意願申請計畫教師於膠裝前先將計畫書電子檔寄至本中心公務信箱cicii@gm.nttu.edu.tw彙整。待資料確認無誤後,再行將計畫書膠裝,完成膠裝後再煩請繳交至產推處創新育成中心。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來電創新育成中心,校內分機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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