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育成中心】法規|轉知「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六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4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2162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一、依行政院112年12月4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216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改制為「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六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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