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育成中心】116學年度就業學程計畫申請公告|校內收件至116年1月11日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116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企業預聘青年計畫」,本案前已公告受理申請,茲整合115年10月29日提案說明會資料及重要申請規定,提供本校有意申請之師長參考。
一、申請期限
(一)計畫申請截止:116年1月15日(五)
(二)校內收件截止:116年1月11日(一)
請有意申請之教師儘早與本中心聯繫,並於期限內完成系統填報及校內申請程序。
二、計畫模式及補助額度
(一)實務學程模式:每案最高補助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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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課程至少16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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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專業人員至少6位,授課總時數至少8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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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令課程至少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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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崗位訓練至少320小時。
(二)訓練學程模式:每案最高補助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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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就業力課程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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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令課程至少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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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崗位訓練至少320小時。
每案補助以計畫所需經費90%為上限,其餘由學校自籌。
三、系統填報及申請方式
本計畫採資訊管理系統申請,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有意申請之教師,請先洽產推處創新育成中心,由本中心協助聯繫計畫辦公室辦理系統開案。
(二)案件開立後,請至系統填寫申請資料,並下載正式計畫書進行撰寫。
(三)依系統規定完成資料填報、文件上傳及送審作業。
(四)如系統填報資料與上傳電子檔內容不一致,依提案說明會提醒,以系統填報資料為準。
計畫資訊管理系統:
https://ttms.etraining.gov.tw/YVTR/loginN1.aspx
四、執行門檻及扣減機制
(一)修畢課程學員須達15人;未達者,依核定補助金額按不足人數比例扣減。
(二)進入工作崗位訓練學員須達8人;未達者,依規定扣減補助金額。
請於提案前審慎評估學生來源及合作企業之訓練量能,以確保計畫順利執行。
五、工作崗位訓練規定
(一)工作崗位訓練前須先媒合至少15名學生。(計畫申請需簽訂產學合作契約)
(二)合作企業應符合學程規劃之人才培育需求。
(三)學生須由合作企業先行聘僱,並由企業安排職場導師進行至少320小時之工作崗位訓練。
六、校內行政及計畫書送件
(一)除完成計畫系統申請外,請同步至本校校務系統填寫「計畫申請表」,並依規定辦理校內行政程序。
(二)計畫書紙本可採膠裝或釘書機裝訂,惟須完成裝訂。
(三)公告所附Word計畫書格式僅供事前規劃參考,正式提案請以系統產出文件為準。
七、計畫資料及提案說明會附件
(一)計畫相關資料
(二)申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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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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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學年度提案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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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學程及訓練學程計畫書參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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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產學合作契約書範本
以上文件請參閱本公告附件。
八、校內聯絡窗口
產學營運暨推廣教育處 創新育成中心
聯絡人:曾琇郁
電子信箱:shoiuxub@gm.nttu.edu.tw
分機:2011
**提醒:**有意申請之師長請務必留意申請期限、系統填報方式及執行人數門檻,並提前確認合作企業與學生來源,以利後續提案及執行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