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辦法
一、申請對象:
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創業團隊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2/3以上成員為近5學年度 (應屆及前
4學年度,即101至105學年度)畢業生或大專校院在校生(含學士及碩博士),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或
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
二、申請限制:
◆ 每人以參與一組團隊為限。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近五學年度(包含應屆)畢業生或大專校院在校生 (含學士及碩
博士) 。
◆ 申請計畫之創業團隊成員應為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於計畫申請時,為未申請公司行號設立者。
◆ 團隊成員均應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各成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在職專
班學生亦同)。
三、106年度U-start計畫執行期程:
◆ 第一階段-106年8月15日至107年2月14日。
◆ 第二階段-獲獎創業團隊自與育成單位簽訂進駐合約起,為期1年。
四、計畫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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