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營運及創新育成中心】文化部 107年度「文化創意產業創業圓夢計畫」
107年文化創意產業創業圓夢計畫來囉,1/4起開放申請!
計畫名稱:107年文化創意產業創業園夢計畫
一、 本案獎(補)助之文化創意產業範圍
限本部所主管之「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二、 申請人資格
符合以下任一類者,具申請人資格,並擇一申請。
(一) 個人/團隊申請:
1.申請組成可為個人或團隊。申請人及團隊成員須為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未曾擔任公司或商號(行號)之負責人。
2.以團隊組織申請時,其申請人須為團隊成員共同推派之代表人,且為未來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之負責人,不得任意變更。
(二) 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
1.須為本公告生效日前一年內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 並從事公告事項一所列之文創產業之本國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
2.申請人申請時須為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負責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一) 個人/團隊申請:
1.申請組成可為個人或團隊。申請人及團隊成員須為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未曾擔任公司或商號(行號)之負責人。
2.以團隊組織申請時,其申請人須為團隊成員共同推派之代表人,且為未來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之負責人,不得任意變更。
(二) 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
1.須為本公告生效日前一年內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 並從事公告事項一所列之文創產業之本國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
2.申請人申請時須為公司或商號(行號)申請負責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 申請條件與限制:
(一)申請人僅能選擇一類申請資格進行申請,並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申請人申請之計畫期程可為 1 年期或 2 年期;選擇 2年期者須於初審時提報 2 年創業構想;決審時提供 2 年計畫。
(三)申請人須填寫具開放性之工作據點詳細地址,必要時本部得進行查核。
(四)申請人及其團隊成員、公司或商號(行號)負責人未曾獲本部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獎補助。
四、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將於 107 年 12 月 29 日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上公告。申請人應於下述申請時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填寫申請表、提案構想並上傳相關檔案。
(二)本次申請時間:自 107 年 1 月 4 日 12 時至 107 年 1 月24 日 17 時止。
(三)本部將於線上報名期間辦理說明會,開放給有意申請之民眾自由報名參加,舉辦時間將另行公告。
相關資訊公告網址:http://cci.culture.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1
文化部承辦人: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02-8512-6593
陳先生 02-8512-6572 林先生
諮詢輔導服務專線電話: (02)2766-1660(分機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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