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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推處】轉知 『2018 花蓮縣科技教育觀摩賽-軟體創客競賽』

2018 花蓮縣科技教育觀摩賽-軟體創客競賽作業須知

組別「高中職校」、「大專院校組與社會人士」

壹、競賽目的:

為了激發青年學子對創新研發活動的熱情,期望藉由專題與競賽方式來考驗學生在生活科技與資訊科技的能力,藉以提升學生對於科技學習的興趣,特舉辦此競賽活動。

參賽的青年學子可藉由參與競賽活動,增進創新研發活動的 表達與專業技能,並且透過與專家評審的講評和互動,從中學習實物致用創意 發明的能力,並且激發潛力,培育實務創新研發人才。

一、 鼓勵全國各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學生與社會人士,應用所學進行創意發明,以數位科技或軟體設計之內容激發軟體創客之精神。

二、 提升青年學子在數位科技創客或資訊應用設計之經驗,展現青年學子的 創意精神。

三、 參賽青年學子可藉由參與競賽的活動,與各參賽團隊相互交流,同時也藉由評審委員的專業建議,成為具有創新精神和創造與創業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貳、競賽主題:

競賽主題為各種創新「數位科技或軟體設計」創作,創作主題可包括 ICT 創新應用、4G 應用、雲端應用、行動應用 App、智慧聯網、資訊安全、AR/VR/XR、 網頁應用程式設計、數位多媒體應用…等資訊應用設計為主軸,並達到與使用 者互動為目的。

參賽團隊須說明使用平台、技術或適用之硬體裝置,可包括各種資訊通訊 技術,並且闡明資訊創意應用理念與功能說明,也需說明使用方式(以圖片或 文字說明,含視覺風格設計更佳)與任何對創新「數位科技或軟體設計」有幫 助的內容。

競賽組別分為「高中職校」、「大專院校組與社會人士」二組,若報名隊 伍數低於 6 隊以下則採取併組方式進行評分。

 

參、報名方式:

一、 參賽團隊資格:包括全國各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學生、社會人士,不限 科系及年級。每隊可由 2 至 5 人為團隊,另可包括 1 位指導老師,可跨校組隊或跨系。若有指導老師,每位老師至多指導 3 件作品競賽

二、 報名方式:需在 107 年 07 月 14 日前,完成報名並繳交書面報告及電子 檔(PDF 為佳),繳交方式請以電子郵件傳送(切結書請掃描成電子檔), 以寄送日期為憑,郵寄信箱為 sc91@tcust.edu.tw,請註明參賽團隊名稱與競賽作品名稱

三、 審查資料範本內容:

1. 報名表,如【附件一】

2. 企劃書,如【附件二】

3. 切結書,如【附件三】

四、 企劃書內容(可自行參考並修改目錄與架構):

1. 選擇競賽組別:「高中職校」、「大專院校組與社會人士」

2. 簡短摘要:不超過 200 字為原則

3. 創作動機與目的:可包括競賽主題的實用功能、創新與創意之發想或 特殊功能描述

4. 材料或製作方法:可包括製作方法、使用的軟體平台與技術、或系統 架構設計等

5. 製作歷程:可說明競賽主題的製作歷程、如何解決問題或執行進度等

6. 討論與結論:可說明競賽主題的成效、可預期之效益、可發展之方向 與心得感想

7. 參考資料:請列出參考的各類文獻與資料 以下若需要可另外列出於企劃書中

⚫ 版權宣告(若需要可列出):說明參賽作品宣告的版權,若為開放軟 體專案需說明相關開放原始碼促進會(OSI)所核准的開放原始碼授權 之版權宣告。

⚫ 修改舊作參賽說明(若需要可列出):若參賽作品採用團隊中成員過 去曾獲競賽獎勵之作品進行修改或改善,上傳作品時須詳述差異處, 例如作品為修改曾參加其他比賽之電腦程式,應說明程式或系統功能 之差異性。

⚫ 軟體清單(若需要可列出):若作品具備相關軟體元件,應提供清單 及專案成果預定授權條款。若為開放軟體專案,授權條款請務必填寫。

⚫ 權利分配(若需要可列出):說明專案開發成果所得智慧財產權利應 有部分的分配方式,簡述是否依著作權法第 40 條之規定,由參賽學生 與指導教授均等共有,或是羅列應有部分之比例分配表,另行說明之。

 

肆、評選方式:

一、 評選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廠商專家、學術單位或社群專家組成評 選委員會,負責評選作業

二、 評分標準: 1. 初賽:創意與創新內容 40%、企劃書 20%、完整性、實用性或市場性 30%、難度 10% 2. 決賽:簡報或現場表現 50%、實體展示 50%

三、 競賽流程 1. 初審:依各參賽團隊所繳交企劃書,由評審委員進行評選,通過後進 入決賽 2. 決賽:通過初賽之參賽團隊,於決賽現場說明與作品展示,並接受評 審現場問答與評分,作品展現方式不拘形式,海報展現、現場展示、 影片等任何形式皆可

四、 本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本活動一切更動 將以本系官網公告為主

 

伍、競賽獎勵:

一、 競賽主題之得獎隊伍之獎狀與獎金頒發原則:

第一名(2 組,各組取 1 名):每隊頒發獎金、獎狀一紙

第二名(2 組,各組取 1 名):每隊頒發獎金、獎狀一紙

第三名(2 組,各組取 1 名):每隊頒發獎金、獎狀一紙

佳作若干組:獎狀一紙得獎作品隊數及獎項,依各組隊數與作品優良情 形議定,必要時可從缺、調整或增加,但以不超過獎金總額為限。獎金 金額將另行公告。

二、 參賽團隊(含指導老師)有至現場參與決賽者,均頒予參賽證明。

 

陸、注意事項:

一、 參賽團隊若未依照規定繳交各項參賽文件及相關資料者,主辦單位得取 消其參賽資格。

二、 參賽者應保證所提供之所有資料為真實及正確,簽署應為本人親筆簽名, 且作品內無不雅或不當內容。

三、 所有參賽團隊提交參賽文件與進行決賽報告時,所有書面資料、簡報檔 案、展示影片、作品,以及決賽報告時之口頭報告與服裝,不得顯示所 屬學校系所可供辨識之標記或任何可供辨識參賽者身分的資訊。

四、 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況,須於企畫書中註明參考資訊: 1. 參考文獻或作品之項目或清單 2. 技術合作單位 3. 若接受國內外各機構經費補助者,必須註明補助單位與金額。

五、 若參賽作品參考過去曾參賽並獲獎之作品內容,應於企畫書中詳述差異 性,並且至少應有 50%差異。 

六、 請勿重複參加其他比賽,若違反將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 獎項。

七、 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作品,不得有抄襲、代勞或代筆之情況,不得涉及著 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若違反相關規定,參賽團隊應自負相 關法律責任。

八、 參賽作品若涉有爭議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團隊負全 責,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團隊 需自行承擔並負相關賠償責任,不得異議。

九、 軟體清單:若參賽作品為資訊系統或軟體,須詳述專案開發所需相關軟 體元件清單,若為開放軟體專案請務必說明專案成果預定授權條款。

十、 權利分配:參賽團隊說明專案開發成果所得智慧財產權利應有部分的分 配方式,簡述是否依著作權法第 40 條之規定,由參賽學生與指導教授均 等共有,或是羅列應有部分之比例分配表,另行說明之。

十一、 參賽團隊如有隊員或指導老師之異動(只准刪減,不得增加),須於 截止收件日後一週以內,由隊長擬具申請書及切結書,向主辦單位提出 申請。

十二、 參賽團隊如違反本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已獲 獎,則撤銷獲得之獎項,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十三、 獲獎隊伍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四、 開放軟體相關參賽作品可參考開放原始碼促進會(Open Source Initiative)所訂定的授權模式,詳細可參考:http://www.opensource.org/ 或 是 http://www.openfoundry.org/tw/for-developers/1884-2010-07-13-09-48-09。

十五、 獲獎參賽作品及企劃書內容,參賽者同意無償、不限時間、次數,授 權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所指定之第三人,作為推廣、學

校教學教材等非 營利使用,並依其需要進行改作、重製、散布、發行或公開展示等。參 賽者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智慧財產人格權(包括專利 及著作人格權)。

十六、 得獎作品除公開舉辦頒獎典禮與成果展示外,並將各得獎作品之指導 老師與隊員名單、作品簡介與評審委員評語等相關資料,放置於本競賽 網站提供下載與瀏覽。

十七、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於競賽網站。

 

柒、活動時程:

一、 報名與文件上傳:即日起至 107 年 07 月 14 日

二、 截止收件:106 年 07 月 14 日

三、 決賽、頒獎典禮與成果發表:107 年 07 月 21 日慈濟科技大學圖書館演藝廳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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